刊登遺失、公告注意事項
- 支票證券遺失:收到裁定書20天內刊登,錯過刊登送件時間,案件得重新辦理。
- 學生證遺失:請注意需要有學校全名、證號、姓名,才能將此證書作廢申請新證件。
- 身分證遺失:不須刊登報紙,但必須前往警局備案,若是不放心仍可刊登報紙,並將報紙留存以備不時之需。
- 公司解散、清算公告:股份有限公司須連刊登三天報紙,有限公司刊登一天。
- 外籍勞工:須依勞委規定刊登四大報(蘋果日報、中國時報、自由時報、聯合報)三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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