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中國時報 聯合報 蘋果日報 工商時報 經濟日報 爽報 太平洋日報 民眾日報 Taipei Times

如何辦理限定繼承?

  1.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。
  2. 辦理限定繼承期間:為限定之繼承者,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呈報法院。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,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,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。必要時,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。
  3. 方式:
    1. 具狀向法院(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)呈報,陳報書狀應記載陳報人、被繼承人名及最後住所、為限定繼承之意旨;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居所。
    2. 開具遺產清冊(即編製財產目錄),包括積極財產、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、債務人。
  4. 效果: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。繼承人有數人,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,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,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:
    1. 於為限定繼承前,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。
    2. 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。為限定之繼承者,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、義務,不因繼承而消滅。

 

yes123求職網【企業徵才】0800-585-123 https://www.yes123north.com.tw
公告王【全國法院公告刊登】0800-666-369 https://www.ntk123.com.tw
 回上頁
TOP top
頂讓 / 房屋租售 / 徵人

廣告